(三)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1.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限額由下列主要因素決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購構件)占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
一般建筑工程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15%左右撥付。
2.備料款的扣回
(1)可以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達公式是:
T=P—M/N
(四)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間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
工程進度款支付過程中,應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確認考試大精心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工程量的確認應做到:
(1)承包方應按約定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2)工程師收到承包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第8天起,承包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工程師對承包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