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
2.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主要是用于采購建筑材料。預付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30%,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量的確認
具體的確認程序是: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然后,工程師進行計量。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不參加計量,發包人自行進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發包人應在在雙方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價款,以及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按比例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周期結算。合同價款調整、設計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追加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