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建設項目招投標概述
一、招標投標的概念和性質
招標投標的性質
我國法學界一般認為,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二、建設項目招標的范圍、種類與方式
(一)建設項目強制招標的范圍
(1)我國《招標投標法》指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
1.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
2.建設工程勘察招標
3.建設工程設計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5.建設工程監理招標
6.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招標
(三)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1.從競爭程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從招標的范圍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國際招標和國內招標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