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 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
409. 工期索賠中應注意的問題: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工期索賠計算主要有網絡圖分析和比例計算法兩種;
410. 比例計算法:工期索賠值=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原合同價*原合同總工期
411. 共同延誤的判斷,應依據以下原則:首先判斷發生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期拖期負責;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如果初使延誤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412. 索賠報告的內容:總論部分(序言;索賠事項概述;具體索賠要求;索賠報告編寫及審核人員名單);根據部分(索賠事件發生情況;已遞交索賠意向書;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所附證據資料);計算部分(額外開支的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所失利潤);證據部分;
413.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據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國家有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據的資料;
414. 工程價款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按月結算支付;分段結算支付;
415. 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16. 工程預付款的數額;包工包料的工程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在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逐年差不多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價價規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對只包定額工日的工程項目則可以不付預付備料款;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