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方式
1、公開招標(即國際競爭性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 設備、材料采購的公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發表招標廣告,在盡量大的范圍內征集供應商。國際競爭性招標就是公開的廣泛的征集投標者,引起投標者之間的充分競爭,從而使項目法人能以較低的價格和較高的質量獲得設備或材料。
設備、材料采購的公開招標在國際上又可以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商定,凡工業項目采購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
根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2004年13號令),下列機電產品的采購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4)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5)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國內競爭性招標適合于合同金額小,工程地點分散且施工時間拖得很長,勞動密集型生產或國內獲得貨物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行政與財務上不適于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