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明系統分類
按照照明在建筑中所起主要作用的不同,可以將建筑照明分為視覺照明和裝飾照明兩大類。
滿足人們的視覺要求(屬生理要求),保證從事的生產、生活活動正常進行而采用的照明,稱為視覺照明。根據具體的工作條件,視覺照明又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含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
裝飾照明是創造和渲染某種氣氛,是與人們所從事的活動相適應(即滿足人們的心理要求)而設置的照明。裝飾照明主要有建筑物泛光照明、節日彩燈、廣告霓虹燈及噴泉照明、舞廳照明等。
(二)常用電光源及特性
熟悉常用電光源的分類及特性。
電光源按發光原理可以分熱輻射光源和氣體放電光源兩大類。如下所示:

氣體放電光源一般比熱輻射光源光效高、壽命長,能制成各種不同光色,在電氣照明中應用日益廣泛。熱輻射光源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顯色性好,故在一般場所仍被普遍采用。常用照明電光源的主要特性比較見教材表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