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泡沫滅火系統
(一)系統的分類及使用范圍
泡沫滅火系統有多種類型。
1、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低倍數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氣后,體積膨脹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用于撲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類的火災,適用于煉油廠、化工廠、油田、油庫、為鐵路油槽車裝卸油的鶴管棧橋、碼頭、飛機庫、機場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統等常采用低倍數泡沫消防系統。低倍數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輕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幾種類型。
對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當采用液上噴射泡沫滅火時,可選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當采用液下噴射泡沫滅火時,應選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普通蛋白泡沫滅火劑是以蛋白或植物性蛋白的水解濃縮液為基料,加入適量的穩定、防腐、防凍劑等添加劑而制成。由于泡沫發泡倍數小,泡沫密度大,因此,具有良好的穩定性,不隨熱氣流上升,適用于撲救非水溶性的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如石油、油脂物火災,也可用于撲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體的火災。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劑,因此其滅火效率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應用范圍與蛋白泡沫液相同,顯著特點是可以用液下噴射方式撲救大型儲油罐等場所的火災。
水成膜泡沫滅火劑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劑、碳氫表面活性劑和添加劑及水組成。滅火時,泡沫和水膜有雙重滅火作用,因此優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災的蔓延。
不宜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撲滅流動著的可燃液體或氣體火災。此外,也不宜與水槍和噴霧系統同時使用。
2、中倍數滅火系統
發泡倍數在21~200之間的稱為中倍數泡沫。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用于控制或撲滅易燃、可燃液體、固體表面火災及固體深位陰燃火災。其穩定性較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差,在一定程度上會受風的影響,抗復燃能力較低,因此使用時需要增加供給的強度。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能撲救立式鋼制貯油罐內火災。
3、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發泡倍數在201~1000之間稱為高倍數泡沫。可用以撲救A類火災和B類火災。高倍數泡沫絕熱性能好、無毒、消煙、可排除有毒氣體、形成防火隔離層并對在火場滅火人員無害。高倍數泡沫滅火劑的用量和水的用量僅為低倍數泡沫用量的1/20,水漬損失小,滅火效率高,滅火后泡沫易于清除。但不能用于撲救立式油罐內的火災、未封閉的帶電設備及在無空氣的環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強氧化劑和化學物質的火災(如硝化纖維、炸藥等)。
4、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噴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噴射和液下噴射方式。
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適用于固定頂、外浮頂和內浮頂三種儲罐。與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相比,液上式造價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點是當油罐發生爆炸時,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產生器易被拉壞,造成火災失控。
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適用于固定拱頂貯罐,不適用于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其原因是浮頂阻礙泡沫的正常分布,當只對外浮頂或內浮頂儲罐的環形密封處設防時,無法將泡沫全部輸送到該處。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不適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體固定頂儲罐的滅火.
5、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適用于具有較強的機動消防設施的甲、乙、丙類液體的貯罐區或單罐容量較大的場所及石油化工生產裝置區內易發生火災的局部場所。
6、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
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一般由水源、泡沫消防車或機動消防泵、移動式泡沫產生裝置、水帶、泡沫槍、比例混合器等組成。具有使用靈活,不受初期燃燒爆炸的影響的優勢。
(二)系統的主要設備
1、泡沫比例混合器
2、空氣泡沫產生器
3、泡沫噴頭
4、泡沫液貯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