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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知識點:投標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知識點:投標技巧與投標要求
2.投標的有關規定
①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單位。
②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③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④在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
⑤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⑥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⑦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⑧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⑨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⑩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