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投資回收期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指在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下,以項目每年的凈收益回收項目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是考察項目在財務上投資實際回收能力的動態指標。
動態投資回收期=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當年凈現金流量現值]
動態投資回收期反映了資金等值回收(含有資金的時間價值)、而不是等額回收項目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因而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相比,更具有實際意義。
典型試題:
某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人3月1日在指定媒體上發布了招標公告,3月6日至3月12日發售了招標文件,共有A、B、C、D四家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標人都遞交了投標文件。開標時投標人D因其投標文件的簽署人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而被招標管理機構宣布為無效投標。
該工程評標委員會于4月15日經評標確定投標人A為中標人,并于4月26日向中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分別發出中標通知書和中標結果通知,同時通知了招標人。
在施工過程中,該工程的關鍵線路上發生了以下幾種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
(1)由于發包人原因,設計變更后新增一項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款為160萬元);另一分項工程的圖紙延誤導致承包人于8月27日至9月12日停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原計劃于8月5日晨到場的施工機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場。
(3)由于天氣原因,連續多日高溫造成供電緊張,該工程所在地區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電,另外,該地區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了特大暴雨。
在發生上述工期延誤事件后,承包人A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向發包人提出了索賠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誤之外,對其他應予補償的工期延誤事件,既補償直接費又補償間接費,間接費補償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攤的間接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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