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詳細評審及其方法
(1)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來源:www.examda.com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含義。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這種評標方法是按照評審程序,經初審后,以合理低標價作為中標的主要條件。合理的低標價必須是經過終審,進行答辯,證明是實現低標價的措施有力可行的報價。不保證最低的投標價中標,因為這種評標方法在比較價格時必須考慮一些修正因素,因此也有一個評標的過程。
2)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這種評標方法應當是一般項目的首選評標方法。
3)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要求。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但評標委員會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3)綜合評估法。來源:www.examda.com
1)綜合評估法的含義。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根據綜合評估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在綜合評估法中,最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這種方法是將評審各指標分別在百分之內所占比例和評標標準在招標文件內規定。開標后按評標程序,根據評分標準,由評委對各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分,最后以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這種評標方法一直是建設工程領域采用較多的方法。
2)綜合評估法的評標要求。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
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對這兩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
根據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4)其他評標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招標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評標方法。
5.編制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經過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審和終審以后,評標委員會要編制書面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九)定標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中標候選人的確定
經過評標后,就可確定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單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發出中標通知書并訂立書面合同
(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來源:考試大
(2)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建設部還規定,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采集者退散
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4)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能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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