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工程在施工圖設計沒有完成前,業主通過招標選擇了~家總承包單位承包該工程的施工任務。由于設計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圍內待定實施的工程性質雖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商定擬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合同條款中規定;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乙方按業主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乙方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3)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來源:考試大
2.B工程合同額為9000萬元,總工期為30個月,工程分兩期進行驗收,第一期為18個月,第二期為12個月。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下列情況:
(1)工程開工后,從第三個月開始連續四個月未支付給承包商應付的工程進度款。為此,承包商向業主發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對拖延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應計入利息的要求,其數額從監理工程師計量簽字后第lld起計息。業主方以該四個月未支付的工程款作為償還預付款而予以抵消為理由,拒絕支付。為此,承包商以業主違反合同中關于預付款扣還的規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導致無法繼續施工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2)工程進行到第10個月時,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出通知,指令壓縮國家基建投資,要求某些建設項目暫停施工,該綜合娛樂城項目屬于指令停工下馬項目。因此,業主向承包商提出暫時中止執行合同實施的通知。為此,承包商要求業主承擔單方面中止合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3)復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當地百年以來最大的臺風,工程被迫暫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損,現場場地遭到破壞,最終使工期拖延兩個月。為此,業主要求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和誤工的責任。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3.C工程,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按工期定額計算,工期為550d。但施工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為1999年7月20 日,日歷天數為581d。
4.項目配套道路工程,施工過程發生如下事件:
(1)施工期間,承包方發現施工圖紙有誤,需設計單位進行修改,由于圖紙修改造成停工20d。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d與費用補償2萬元的要求。
(2)施工期間因下雨,為保證路基工程填筑質量,監理工程師下達了暫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d,其中連續4d出現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氣候和連續6d出現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程延期lod與費用補償2萬元的要求。來源:考試大
(3)施工過程中,現場周圍居民稱承包方施工噪聲對他們有干擾,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澆筑工作影響施工。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d與費用補償1萬元的要求。
(4)由于業主要求,在原設計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橋設計長度增加了5m,業主代表向承包方下達了變更指令,承包方收到變更批令后及時向該橋的分包商發出了變更通知。分包單位及時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賠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由于增加立交橋長度,需增加費用20萬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d的索賠。來源:www.examda.com
2)此設計變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施工場地,導致工程材料到場二次倒運增加的費用l萬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d的索賠。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單位支付索賠款21萬元的憑證為索賠證據,向業主方提出要求補償該筆費用2j萬元和延長工期40d的要求。
(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據設計文件要求,需進行換填。在招標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質技術資料。承包方原計劃使用隧道出碴作為填料換填,但施工中發現隧道出碴級配不符合設計要求.需要進一步破碎以達到級配要求,承包方認為施工費用高出合同單價,如仍按原價支付不合理,需另行給予延期20d與費用補償20萬元的要求。
問題:考試大論壇
1.A單項工程合同中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總價合同形式是否妥當?合同條款中有哪些不足之處?
2.B單項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3.C單項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
4.以列表形式說明道路工程索賠事件的處理結果。
【解題要點】
本試題是合同條款解釋與施工索賠分折相結合題型,為近年來常見命題形式。讀者應注意:識別一分析一處理的基本思維方法.注意讀題中關鍵詞語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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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l:
A單項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形式不恰當,因為項目工程量難以確定,雙方風險較大,應采用單價合同。
第2條中供“乙方參考使用”挺法不當,應改正為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作為乙方現場施工的依據。第3條內容不妥,不允許分包單位再次分包。
問題2:
業主連續4個月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資金債務及違約責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計入利息是合理的。但除專門規定外,通常計息期及利息數額應當從發包方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第l5d(即14d后)起計算,而不應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d起算。另外,業主方以所欠的工程進度款作為償還預付款為借口拒絕支付,不符合工程款支付和預付款扣還的一般規定,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國家指令性計劃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強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執行暫時中止,屬于法律上、事實上不能履約的除外責任,這不屬于業主違約和單方而中止合同,故業主不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據合同法可以不向業主承擔工期拖延的經濟責任,業主應當給予工期順延,但不補償正常施工費用。
問題3:
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協議條款與招標文件在內容上有矛盾時,按照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的規定應以協議條款為準,應認定目標工期為581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