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底價格的編制依據:
A、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的文件和規定。
B、工程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
C、工程設計文件、圖紙、技術說明及招標時的設計交底,按設計圖紙確定的或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等相關基礎資料。
D、國家、行業或地方的工程建設標準,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執行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E、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
F、工程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勘探資料,現場環境和條件及反映相應情況的有關資料。
G、招標時的人工、材料、設備及施工機械等要素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情調價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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