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30分)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與某建設單位簽訂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關工程價款及其交付的條款摘要如下:
(1)合同總價為600萬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結構件總值占合同總價的60%;
(2)預付備料款為合同總價的25%,于3月20日前撥付給乙方;
(3)工程進度款由乙方逐月(每月末)申報,經審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結算報告后30日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95%,留5%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
(半年)滿后全部結清。
合同中有關工程工期的規定為:4月1日開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月3‰的利率計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元罰款。根據經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進度,各月計劃完成產值(合同價)
如表4.1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因施工設備出現故障停工兩天,造成窩工50工日(每工日工資19.50元),
8月份實際完成產值比原計劃少3萬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甲方提供的某種室外飾面板材質量不合格,
粘貼后效果差,甲方決定更換板材,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日工資23.50元),機械多閑置3個臺班
(每臺班按400元計),預算外材料費損失2萬元,其他費用損失1萬元,重新粘貼預算價10萬元,
因拆除、重新粘貼使工期延長6天。最終工程于9月29日竣工。
問題:
1.請按原施工進度計劃,為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撥款計劃。
2.乙方分別于8月20日和9月20日提出延長工期2天,索賠費1092元和延長工期6天,
索賠費162070.00元。請問該兩項索賠能否成立?應批準的工期延長為幾天?索賠費為多少萬元?
3.8月份和9月份,乙方應申報的工程結算款分別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