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辦公樓施工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規定:預付款數額為合同價的10%,開工日支付,基礎工程完工時扣回30%,上部結構工程完成一半時扣回70%,工程款根據所完工程量按季度支付。
承包商C對該項目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價為9000萬元,總工期為24個月,其中:基礎工程估價為1200萬元,工期為6個月;上部結構工程估價為4800萬元,工期為12個月;裝飾和安裝工程估價為3000萬元,工期為6個月。
經營部經理認為,該工程雖然有預付款,但平時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資金周轉,決定除按上述數額報價,另外建議業主將付款條件改為:預付款為合同價的5%,工程款按月度支付,其余條款不變。
假定貸款月利率為1%(為簡化計算,季利率取3%),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規定及時收到工程款(不考慮工程款結算所需要的時間)。
假定基礎工程、上部結構工程、裝飾和安裝工程依次施工,無交叉作業時間。
計算結果保留二位小數。
表4-6 年金終值系數(F/A,i,n)
i n |
2 |
3 |
4 |
6 |
9 |
12 |
18 |
1% |
2.010 |
3.030 |
4.060 |
6.152 |
9.369 |
12.683 |
19.615 |
3% |
2.030 |
3.091 |
4.184 |
6.468 |
10.159 |
14.192 |
23.414 |
答:該經營部經理所提出的方案屬于多方案報價法,該報價技巧運用得當,因為承包商C的報價既適用于原付款條件也適用于建議的付款條件。
問題2:若承包商C中標且業主采納其建議的付款條件,承包商C所得工程款的終值比原付款條件增加多少?(以預計的竣工時間為終點)
解:
1.計算按原付款條件所得工程款的終值。
預付款A0=9000×10%=900(萬元)
基礎工程每季工程款A1=1200/2=600(萬元)
上部結構工程每季工程款A2=4800/4=1200(萬元)
裝飾和安裝工程每季工程款A3=3000/2=1500(萬元)
則按原付款條件所工程款的終值:
FV0= A0 (F/P,3%,8)+ A1 (F/A,3%,2)(F/P,3%,6)- 0.3A0(F/P,3%,6)
- 0.7A0(F/P,3%,4)+ A2(F/A,3%,4)(F/P,3%,2)+ A3(F/A,3%,2)
=900×1.267+600×2.030×1.194 - 0.3×900×1.194 - 0.7×900×1.126
+1200×4.184×1.061+1500×2.030
=9934.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