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標底的編制與審查
標底是建安工程造價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是指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具有編制標底資格及能力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并按規定報經審定的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招標可以設標底,也可以不設標底。
一、標底的編制原則和依據
1.標底價格編制的原則
(1)根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并參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批準發布的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以及要素市場價格確定的工程量編制標底。
(2)按工程項目類別計價。
(3)標底作為建設單位的期望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4)標底應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干的限額內。
(5)標底應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還應包括不可預見費(特殊情況)、預算包干費、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的風險金等。工程要求優良的還應增加相應的費用。
(6)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7)標底編制完成后,直至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價格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漏。
2.標底價格編制的依據
工程標底的編制主要需要以下基本資料和文件: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工程造價的文件和規定。
(2)工程招標文件。
(3)工程設計文件等相關基礎資料。
(4)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和規程。
(5)采用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等。
(6)工程施工現場相應情況的有關資料。
(7)招標時的要素市場價格信息。
二、標底的編制程序
當招標文件中的商務條款一經確定,即可進入標底編制階段。工程標底的編制程序應注意: 標底編審人員均應參加施工圖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現場勘察、招標預備會,便于標底的編審工作。 三、標底文件的主要內容
(1)標底的綜合編制說明;
(2)標底價格審定書、標底價格計算書、帶有價格的工程量清單、現場因素、各種施工措施費的測算明細以及采用固定價格工程的風險系數測算明細等;
(3)主要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用量表;
(4)標底附件:如各項交底紀要、各種材料及設備的價格來源、現場的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編制標底價格所依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等;
(5)標底價格編制的有關表格。
四、標底價格的編制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規定,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由成本、利潤和稅金構成。在編制時分部分項工程量單價可以是直接費單價也可以是綜合單價。
我國目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的編制,主要采用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來編制。
1.以定額計價法編制標底
定額計價法編制標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項工程量的直接費單價(或稱為工料單價法),僅僅包括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直接費單價又可以分為單位估價法和實物量法兩種。
實物量編制法與單位估價法相似,最大的區別在于兩者在計算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及匯總三者費用之和時方法不同。
1)實物量法計算人工、材料、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根據預算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與當時、當地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單價相乘匯總得出。采用當時、當地的實際價格,能較好地反映實際價格水平,工程造價準確度較高。從長遠角度看,人工、材料、機械的實物消耗量應根據企業自身消耗水平來確定。
2)實物量法在計算其他各項費用,如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等時將間接費、計劃利潤等相對靈活的部分,根據建筑市場的供求情況,隨行就市,浮動確定。
因此,實物量法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并以預算定額為依據的標底編制方法。
2.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編制標底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單價按所綜合的內容不同,可以劃分為三種形式:
1)工料單價:單價僅僅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故又稱為直接費單價。
2)完全費用單價:單價中除了包含直接費外,還包括現場經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等全部成本。
3)綜合單價法:所謂綜合單價即分部分項工程的完全單價,綜合了直接工程費、間接費、有關文件規定的調價、利潤或者包括稅金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工程所測算的風險金等全部費用。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的單價采用的主要是綜合單價。
用綜合單價編制標底價格,要根據統一的項目劃分,按照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單。接著,估算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該單價是根據具體項目分別估算的。綜合單價確定以后,填人工程量清單中,再與各部分分項工程量相乘得到合價,匯總之后即可得到標底價格。
這種方法與上述方法的顯著區別主要在于:間接費、利潤等是一個用綜合管理費分攤到分項工程單價中,從而組成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某分項工程綜合單價乘以工程量即為該分項工程合價,所有分項工程合價匯總后即為該工程的總價。
五.標底的審查
為了保證標底的準確和嚴謹,必須加強對標底的審查。
1.標底審查的內容
(1)標底計價依據 (2)標底價格組成內容 (3)標底價格相關費用
2.標底的審查方法
標底價格的審查方法類似于施工圖預算的審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審查法、重點審查法、分解對比審查法、分組計算審查法、標準預算審查法、篩選法、應用手冊審查法等。
第三節 投標報價策略的選擇與運用
投標報價的編制程序見計價與控制教材圖6.2.3
一、投標報價策略的定性選擇與運用
投標企業應采用適當的報價技巧。從案例分析的角度講,常用的報價技巧有以下幾種。
(一)不平衡報價法
這種方法是指在一個工程項目總報價基本確定后,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以達到既不提高總造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的目的。 不平衡報價法的具體做法如下:
(1) 能夠早日收到價款的項目,其單價可定得高一些,后期工程項目的單價可適當降低;
(2)估計今后會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其單價可適當提高,反之則應降低;
(3)圖紙不明確或工程內容說明不清楚的,單價可降低,待今后索賠時再提高價格;
(4)無工程量而只報單價的項目,可適當報高一些;
(5)暫定工程或暫定數額的報價,如果估計今后會發生的項目,可適當提高單價,反之則應降低單價。
最后要注意,采用不平衡報價法時,不要畸高畸低,以免引起業主反對,甚至導致成為廢標。
(二)多方案報價法
這是指先按原招標文件報一個價,然后向招標單位提出,如某些條款作某些變動,則報價可以降低多少,由此報出一個較低的報價,以吸引招標單位,增加中標率。
(三)增加建議方案法
如果招標文件中提出投標單位可以修改原設計方案,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方案,則投標單位就可以通過提出更為合理可行,或價格更低的方案來提高自己中標的可能性。這種方法要注意一是建議方案一定要比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即使提出了建議方案,對原招標方案也一定要進行報價。
(四)分包商報價的采用:將分包商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捆在一起
(五)無利潤算標
二、決策樹法在選擇投標策略中的應用
決策樹法是確定投標報價策略時常采用的一種定量的概率分析方法。概率分析是在對不確定因素概率大致估計的情況下,研究和計算各種經濟效益指標的期望值及其風險程度的分析方法。一般情況下,常用決策樹來確定方案的各種狀態的收益及概率。
決策樹是以方框和圓圈為結點,并用直線連接而成的一種形狀像樹枝的結構圖,每條樹枝代表該方案可能的一種狀態及其發生概率的大小。在決策樹中,方框結點代表決策點,圓圈點代表機會點,在各樹枝末端列出狀態的損益值及其概率大小。
決策樹的繪制應從左到右,從決策點到機會點,再到各樹枝的末端。繪制完成后,在樹枝末端標上指標的期望值,在各樹枝上標上其相應發生的概率值。
決策樹的計算應從右到左,從最后的樹枝所連接的機會點,到上一個樹枝連接的機會點,最后到最左邊的機會點,其計算采用概率和的形式。 最左邊的機會點中,概率和最大的機會點所代表的方案為最佳方案。2000年曾出過此類型的題。
第四節 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是關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的約定。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此,工程發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除構成合同文本的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外,這里給出了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對于招標工程,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是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他如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是對合同的補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補充說明的,當出現不一致時,應按照本款給出的優先順序進行解釋。此優先順序是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確定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對組成合同的文件進行補充,也可以對解釋的優先順序進行調整,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