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地基施工發現軟弱層,業主更改方案導致工程拖延,承包商窩工60工日,設備窩工4臺班(臺班費1800,租賃費700),處理地基增加人材機6000元,增加一工作50m3,綜合單價420元。
事件2:7月10日至7月11日承包商施工器械出現故障,7月12日至7月13日工程施工所在地停電,人員窩工每天30人,設備窩工4臺班(臺班單價1800,折舊費1500)。
事件3:在裝飾裝修和防腐處理施工中,發生臺風,導致項目生產設備損壞,價值100萬,承包商采購的門窗損壞,采購價格7000元,工程拖延2天。
事件4:為了趕進度,在得到甲方監理同意的情況下,在防腐工程已完成情況下,將收尾工程與裝飾裝修搭接5天,并采取措施使收尾工程縮短2天。發生趕工費用2000元。
問題
1、以上1-4各事件承包商能否提出工期和(或)費用索賠,說明理由
2、1-4各事件可分別索賠工期幾天,總索賠幾天,實際工期幾天,工期獎罰多少
3、1-4各事件可分別索賠費用多少,總索賠費用多少
答案:
問題1
事件1:可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地基局部存在軟弱土層,在由業主承擔風險,且影響了關鍵工作。
事件2:7月10日至7月11日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施工器械出現故障,應是承包商承擔的責任。7月12日至7月13日可索賠工期和費用,停電的風險應由業主承擔。
事件3:可提出工期補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費用索賠可以索賠承包商重新購置門窗費用7000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現場的材料損壞業主應承擔風險。
事件4:不可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是承包商自己為趕工采取的措施,可依據合同獲得工期獎。
問題2:
事件1:6天;事件2:2天;事件3:2天事件4:0
工期索賠總計10天
實際工期為120+6+2+2+2-5-2=125天
工期獎為(120+10-125)*1=5萬元=50000元
問題3
事件1:
(60*40+4*700)*(1+3.5%)*(1+3.41%)+(6000*(1+15%)+50*420)*(1+3.5%)*(1+3.41%)=35426.71元
事件2:(30*2*40+1500*2)*(1+3.5%)*(1+3.41%)=5779.58元
事件3:7000*1.15*(1+3.5%)*(1+3.41%)=8615.86元
事件4:不可索賠
費用總索賠額為35426.71+5779.58+8615.86=4982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