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地下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參照FIDIC合同條件簽訂了施工合同,除稅金外的合同總價為8600萬元,其中:現場管理費率15%,企業管理費率8%,利潤率5%,合同工期730天。為保證施工安全,合同中規定施工單位應安裝滿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設施,并安裝1.5t/min的備用排水設施,兩套設施合計15900元。合同中還規定,施工中如遇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窩工,業主對施工單位自有機械按臺班單價的60%給予補償,對施工單位租賃機械按租賃費給予補償(不包括運轉費用)。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三項事件;
事件1:施工過程中業主通知施工單位某分項工程(非關鍵工作)需進行設計變更,由此造成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窩工12天。
事件2:施工過程中遇到了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由于地下斷層相互貫通及地下水位不斷上升等不利條件,原有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區涌水量逐漸增加,使施工單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設備被淹沒。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業主指令施工單位緊急增加購買額外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施工,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購買并安裝了兩套1.5t/min的排水設施,恢復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處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項事件,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向業主提出索賠:
事件1.由于業主修改工程設計12天,造成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

現場管理費:40920元*15%=6138元
企業管理費:(40920+6138)元* 8%=3764.64元
利潤:(40920+6138+3764.64)元*5%=2541.13元
合計: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費用索賠:
(1)備用排水設施及額外增加排水設施費:(15900÷2*3)元=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沒的機械設備損失費16000元
(3)額外排水工作的勞務費8650元
合計:48500元
事件3.由于處理地下文物,工期、費用索賠:
延長工期40天
索賠現場管理費增加額:
現場管理費:8600萬元*15%=1290萬元
相當于每天:(1290*10000÷730)元/天=17671.23元/天
40天合計:(17671.23*40)元=706849.20元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咽6些索賠要求不合理,為什么?造價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時,核定施工單位提供的機械臺班單價屬實,并核定機械臺班單價中運轉費用分別為:9m3空壓機為93元/臺班,25t履帶吊車為300元/臺班,塔吊為190元/臺班,混凝土泵車為140元/臺班,造價工程師應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單位可獲得哪幾項費用的索賠?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3.事件3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長?為什么?補償的現場管理費如何計算,應補償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