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題)
某市政府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l:投標截止日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了人工單價及規費調整的有關文件。
事件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頂棚吊頂的項目特征描述中龍骨規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挖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生較大的偏差。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臺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設備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臺電梯。 事后,承包方及時按照發包方要求清理現場、恢復施工,重建承發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包方還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資金原因,發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生后,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 題】
1.投標人對涉及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項目工程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定?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規定,分別指出對事件l、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
4.事件5中,發包方拒絕承包方補償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1)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人提供的材料暫估單價應計人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綜合單價,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材料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 (1分)
(2)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人提供的金額填寫。 (1分)
(3)暫估價的材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程序確定材料單價、若材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承發包雙方協商確認材料單價。 (1分)
(4)材料實際價格與清單中所列的材料暫估價的差額及其規費、稅金列入合同價格。 (1分)
2.(1)對事件1的處理: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調整。因為報價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不屬于承包人的風險,在結算中予以調整。 (2分)
(2)對事件2的處理:發、承包雙方按實際的項目特征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結算時,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2分)
(3)對事件3的處理:如果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如果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3分)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賠的損失和費用:修復部分已完工程損壞的費用、重建發包
人辦公用房的費用、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電梯損失、現場清理費,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趕工費。 (4分)
4.事件5中,發包方拒絕承包方補償要求的做法不合理。 (1分)
理由: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發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合同價格中的直接費部分
沒有損失,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利潤和稅金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承包人可以就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的損失向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提供具體的證明材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商后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到合同價內。 (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