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五:某廠房建設場地原為農日。按設計要求在廠房建造時,廠房地坪范圍內的耕植上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00m處。為此,業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上并用好上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現,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
問題: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承包商應該怎么辦?
2.根據修改的設計圖紙,基礎開挖要加深加大。為此,承包商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格和展延工期的要求。請問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3.對于工程施工中出現變更工程價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雙方需要注意哪些時效性問題?
4.對合同中未規定的承包商義務,合同實施過程又必須進行的工作,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