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三:某建設單位的土建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已完成,決定采用公開招標,在整個招標過程中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向建設部門提出招標申請;
?。?)編制招標文件;
(3)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并將資格預審文件與招標文件送審;
?。?)發布招標邀請書;
?。?)對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向合格投標者發送招標文件;
(7)召開招標預備會;
?。?)招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9)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并簽訂工程合同。
3.在投標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事件。招標人將整個項目分解為若干個小項目,對部分小項目不進行公開招標。招標人在投標預備會議以后,對其中兩家投標單位代表提出由于目前資金暫時未到,如投標單位可墊付一定比例的資金可優先考慮中標的可能。在評標后招標方對選定的中標人情況不滿意,提出資格預審以外的兩個單位作為中標人,其中一個單位由于提出對招標單位的資金可以較大比例墊付而被選為中標人。招標單位只向該單位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后將已中標部分項目中的主體工程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另外三個外地單位施工。由于此中標單位向招標單位提交了墊付資金,故沒有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問題:
1.擬訂招標程序存在什么問題?
2.投標過程中出現的若干事件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
3.常見的廢標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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