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二:某建設項目概算已經批準,項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得到規劃部門批準,準備工作已完成,根據有關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擬定程序如下:
1.向建設部門提出招標申請。
2.得到批準后,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地區參加投標需墊付工程款,墊付比例可作為評標條件,本地區單位投標不需要墊付工程款。
3.向四家單位發出招標邀請。
4.投標文件遞交。
5.由地方建設管理部門指定有經驗的專家與本單位人員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為得到有關領導的支持,各級領導占評標委員總數的1/2.
6.投標單位報送投標文件時,A單位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3小時,在原報方案的基礎上,又補充了降價方案,被招標方拒絕。
7.進行資格審查。
8.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主持,公證處人員監督,召開開標會,會議上只宣讀三家投標單位的報價,另一家投標單位退標。
9.評標后評標委員會將中標結果直接通知了中標單位。
10.中標單位提出因主管領導生病等原因,3個月后再行簽訂合同。
問題:
1.該單位招標程序中存在著什么問題?
2.資格審查應包括哪些內容?
3.編制招標標底的原則是什么?
4.評標過程中,商務性評審與技術性評審的主要內容各是什么?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