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管理
執業藥師證書注冊
執業藥師考試合格者,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執業藥師證書注冊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
經批準注冊者,由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藥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執業藥師證書注冊官網
執業藥師注冊平臺:http://zyys.nmpa.gov.cn
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廣東、海南、重慶、云南、陜西、甘肅、寧夏、內蒙古超20個地區已經實現了全程網上辦理證書注冊。大家可以通過執業藥師注冊平臺官網查詢自己所在地是否實行網上辦理注冊。
通過在網絡上上傳申報材料,實現在線受理、查詢、審批和快遞郵寄到家的模式,方便了執業藥師注冊辦理,從最開始的“需要跑幾次”到“最多跑一次”,現在升級到“一次都不用跑”。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執業藥師職責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貴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當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條 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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