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工作師考試的報考條件中,考生需同時滿足學歷、報考專業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報考。關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所提及的“社會工作”是一個特定的范疇。那么,這里的“社會工作”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哪些工作可以被認定為“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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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人事考試網關于社會工作相關說明
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的社會工作者考試報考條件中,關于從事社會工作相關說明如下:
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
“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
(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
(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
(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
(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
(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
(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
(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二、哪些工作可以被認定為符合要求的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社會工作服務崗位,第二種是社會經驗性崗位。
(一)社會工作服務崗位主要是指:
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 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從事智力助人服務和服務管理的崗位。
服務崗位所涉及到的領域包括:
1、社會工作管理(以下部門或組織與社會政策相關的崗位):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衛計委、信訪、扶貧等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紅十字會等組織。
2、社會工作服務(以下領域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除財務、工勤等輔助崗位外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和社會工作管理崗位):
(1)社會福利(老年、兒童、殘障人福利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中智力助人服務)
(2)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的審核、幫扶實施,救助管理站幫扶服務)
(3)優撫安置(烈士褒揚、軍烈屬優待,休養、轉業、退伍、傷殘軍人服務)
(4)慈善事業(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社會企業、紅十字會等慈善助人服務,達到規定時長的社會服務志愿者)
(5)社區社會工作(行政辦事大廳、街道鄉鎮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村委會、96345 平臺、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6)家庭社會工作(婚姻登記、婚姻調解、反家暴、反性別歧視、單親服務、親子服務、安養服務、哀傷輔導、家庭咨詢、家庭關系輔導、成員權益保護)
(7)醫療社會工作(健康倡導、接診服務、醫患關系管理、康復治療,病患家庭輔導、院外康復、臨終關懷、哀傷輔導、勸捐,精神病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康復)
(8)殘障人社會工作(心理與認知輔導、社會融入、就業援助)
(9)學校社會工作(學生管理、家校關系管理、升學就業輔導)
(10)就業援助(創業支持、失業援助、就業關系輔導)
(11)職工幫扶(工會、人力資源等部門的職工幫扶服務)
(12)犯罪預防(青少年社會組織、青少年服務平臺,基層派出所、檢察機關、關工委的犯罪預防服務)
(13)禁毒戒毒(社區禁毒,相關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中直接提供禁毒戒毒服務)
(14)矯治幫扶(社區矯治,相關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中直接提供矯治幫扶服務)
(15)人口計生(失獨家庭幫助)
(16)糾紛調解(社區調解、司法調解,相關社會組織和機構中直接提供糾紛調解服務)
(17)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家屬安撫、災后心理重建)
(18)新市民服務(家庭調適、社會融入、就業援助)
3、社會工作教育研究:
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專業培訓、合作交流和研究的人員。
(二)社會經驗性崗位主要是指:
企業中人力資源、工會等崗位;在編城管;負責學生管理工作的老師;部隊連以下主官和營以上政工干部;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務的人員等。
三、實行告知承諾制之后,社工證考試還需要提供工作證明嗎?
根據中國人事考試網的規定,自2019年起,社會工作者考試實施了“告知承諾制”。即只要考生同意并適用告知承諾制,就無需提供工作證明了。考生只需要在報名時填寫相關信息,并簽署告知承諾制意味著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但如果有部分資料信息未通過在線驗證,則還需按照當地官方要求進行人工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繳費,視為報名成功。
只有不適用于告知承諾制的考生,仍然需要提供有效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一般由單位開具,包含工作的開始日期、擔任職務等基本信息,并需加蓋單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