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社會工作者初級考試通過的人員可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證書。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是一項水平評價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民政部組織實施,全國統考。已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不是職稱。
《關于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中發〔1986〕3號)中明確指出:職稱的實質為“專業技術職務”。《關于印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5]6號)所管理的對象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同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也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含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