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會工作者考試《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14:00-16:00開考,考試結束后,233網校已更新本次社會工作者中級法規與政策考試真題及答案,趕緊來估分吧!
2021年初級社會工作者考試真題及答案:中級法規與政策(已更新)
1.《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是( )。
A.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B.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C,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D.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
2.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政府部門可以直接向( )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A.無獨立法人資格但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分支機構
B.無獨立法人資格但具備相應能力的事業單位所屬部門
C.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經驗和能力的資深社會工作者個人
D.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的社會組織
3、根據《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要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定期核查機制,加強分類動態管理。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當( )核查一次。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月
4、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負責特困人員供養申請受理,調查審核的主體是申請人本人戶籍所在地的( )
A.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B.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C.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D.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5.某縣遭受重大洪澇災害,社會各界積極捐款捐物,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關于該縣救助款物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自然災害款物應有縣人民政府調撥、分配、管理
政府部門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捐款,應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用于自然災害救助
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救災物資,應轉交應急管理局統籌劃撥使用
縣紀委監委,縣審計局應當依法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二十四條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專款(物)專用,無償使用。
定向捐贈的款物,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門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用于自然災害救助(B錯誤);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用于自然災害救助(C錯誤)。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分配、管理并監督使用情況。A錯誤。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管理、財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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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歷年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各科目的合格標準一般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但“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