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2022年考試真題及答案第十二章:我國勞動就業和勞動關系法規與政策。共考核11題,其中7個單選題,4個多選題,考核分值總計為15分。
1、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協議
B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C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終止用工需提前3日通知對方
D .非全日制用工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在崗員工平均工資水平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故B正確。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故D錯誤。
2、甲公司與馮某簽訂勞動合同,將其派遣到乙公司做保潔,一段時間后馮某發現乙公司自聘的保潔人員與其做同樣的工作,但工資待遇更高,經勞動仲裁部門認定,馮某權益受到損害,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對馮某的損害承擔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獨自對馮某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B .乙公司獨自對馮某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對馮某受到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對馮某受到的損害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選C。
3、2017年8月,某公司與楊某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續簽2年。2020年12月,公司進行年終考核,楊某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被公司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經公司培訓,楊某于2021年2月重新上崗。2021年7月,公司通知楊某按期終止勞動合間,但楊某不同意,且要求公司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處理楊某與公司勞動糾紛的說法, 正確的是( )。
A .公司應當與楊某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 .公司應當與楊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 .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應向楊某支付經濟補償
D .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且無需向楊某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題干公司與楊某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且雖然在2020年12月被公司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但經公司培訓后,已經重新上崗,說明不滿足第四十條的條件,故是楊某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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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企業與本企業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馬某為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根據《集體合同規定》,關于馬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權利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馬某應享受正常勞動工資
B .該企業工會不得取消馬某協商代表資格
C .該企業不得與馬某解除勞動合同
D .該企業應當增加馬某當年年休的天數
第三十條?工會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B錯誤);未建立工會的,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
第二十八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故C錯誤。
5、根據《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 )至少調整一次。
A .每年
B .每兩年
C .每三年
D .每五年
6、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下列職工,可以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是( )。
A .小賈,某小學教師,累計工作滿3年,請事假累計15天
B .小王,某個體工商戶,累計工作滿5年,請事假累計10天
C .小秦,某機關干部,累計工作滿8年,請病假累計2個半月
D .小齊,某企業經理,累計工作滿15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A錯誤)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C錯誤)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D錯誤)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7、李某就單位拖欠其勞務報酬,與所在單位達成調解協議,單位承諾20日內履行,現已逾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李某可依法向( )申請支付令。
A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B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C .公安機關
D .人民法院
8、根據《勞動合同法》,下列職工,可以獲得用人單位經濟補償的有( )。
A .趙某,所在公司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趙某同意解除
B .錢某,嚴重違反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該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C .孫某,所在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遂與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D .李某,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所在公司的勞動合同終止
E .周某,患病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所在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A正確)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C正確)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E正確)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9、趙某于2021年4月入職某公司,公司口頭告知其試用期為3個月,但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剛滿兩個月,公司通知趙某,因其請假較多,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趙某不服,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趙某與公司勞動糾紛的說法,正確的有( )。
A .因趙某處于試用期,公司可以隨時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
B .公司可以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應當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
C .公司辭退趙某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趙某支付賠償金
D .公司未與趙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趙某支付2個月的2倍工資
E .公司未與趙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趙某支付1個月的2倍工資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故趙某1個月正常領工資,用人單位2個月應支付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綜上,公司應支付給趙某:1個月工資+2個月雙倍工資(因為沒簽合同)+1個月賠償金(補償金的2倍)=4個月,即2個月的2倍工資。
10、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下列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正確的是( )。
A .甲建筑公司以工地剩余水泥支付農民工工資
B .乙建筑公司實行計件工資制,與農民工約定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周
C .丙建筑公司約定的支付日恰逢春節假期,于是在節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
D .分包單位丁建筑公司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
E .戊建筑公司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第十三條?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故B正確。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故C正確。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故D正確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故E正確。
11、根據《集體合同規定》,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程序包括( )。
A .受理協調處理申請
B .調查了解爭議的情況
C .研究制定協調處理爭議的方案
D .對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E .制作新的《集體合同》
(1)受理協調處理申請。
(2)調查了解爭議的情況。
(3)研究制訂協調處理爭議的方案。
(4)對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5)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