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1〕17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單位(部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駐省中直有關單位,各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省內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等國家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有效銜接職稱與職業資格,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將《吉林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