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團省委共15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 提出總體目標,力爭2025年每個城市社區至少2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打通社會工作崗位職級晉升通道;同時規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最低薪酬標準, 初次就業者薪酬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平均水平。具體請查看原文:
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
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
瓊民發〔2020〕8號
各市(縣)黨委組織部、黨委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洋浦社會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 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精神,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強有力社會工作人才保障,根據中央組織部等18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民政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培養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是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服務需求的制度安排,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省社會工作得到較快發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機構穩步增長,在服務人民群眾、化解社會矛盾、融洽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我省專業社會工作發展基礎還比較薄弱,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還不高,激勵保障機制還不健全,尤其是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不足、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平臺欠缺、薪酬水平低等問題,已嚴重制約了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壯大和人才作用的發揮。開發和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勵保障水平,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當務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穩定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長期投身專業化社會治理與服務的迫切需要。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從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戰略高度,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擴大專業社會工作覆蓋領域和服務范圍,逐步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規范力度,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切實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寬職業發展空間。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把更多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引過來、培養出來、使用起來,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的社會工作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準方向。牢牢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方向,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根本保障,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明確社會工作者作為黨委、政府服務人民的重要力量,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關心,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堅持按需設崗、以崗定薪。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將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實際、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設崗、按需設崗,明晰崗位職責要求,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置到相應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落實相應的薪酬待遇。
——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根據事業單位、城鄉社區以及社會組織的性質與特點,適應不同領域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實際需要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與激勵保障措施。
——堅持保障基層、穩定。充分發揮專業崗位的承載作用、薪酬待遇與激勵保障政策的導向作用,切實解決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后顧之憂,積極引導、重點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基層和群眾最需要的地方開展專業服務。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力爭每個城市社區至少有2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每個農村社區至少有1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法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衛生、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系統內的基層服務機構、相關事業單位,普遍設置一定比例的社會工作崗位;每個市(縣)培育2家以上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有效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本實現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在相關社會服務領域、城鄉社區的全覆蓋。建立“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慈善捐贈”聯動發展的常態化機制,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優勢,多方鏈接資源,促進社會服務力量發展壯大。將社會工作服務嵌入殘疾人、孤寡老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長期患病者等困難群體兜底保障工作,建設以“生命影響生命”的民心工程,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
三、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崗位開發
(一)明確社會工作職業任務
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的職業化發展,根據不同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與特點,逐步完善社會工作職業標準,明確社會工作職業任務。社會工作職業任務主要包括: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行為矯治、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系調適、矛盾化解、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幫助面臨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體建立支持系統;培育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活動、參與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促進社區發展;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需求評估、方案設計、項目管理、績效評價與行動研究;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幫助督導對象強化專業服務理念、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解決專業服務難題;協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與考核,引導和組織志愿者開展社會服務。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明確和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二)分類推進崗位設置
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老年人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婚姻登記機關等民政事業單位,應按照《關于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8〕84號)要求,原則上以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的民政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困難職工幫扶機構、職工權益維護機構、婚姻家庭服務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援助機構、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機構、退役軍人服務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按照民政部、中央綜治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要求,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醫院、學校、殯儀服務機構、衛生健康服務機構、精神疾患治療康復機構、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未成年犯罪關護機構(專門學校)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積極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政府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從“養人”向“辦事”轉變。支持引導相關事業單位在承接實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中吸納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2.城鄉社區崗位開發。各相關部門要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綜合利用或整合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大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社區矯正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辦公室、社區網格管理中心、志愿服務站、基層文化服務和群團組織服務陣地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基層社工站,通過直接聘用、購買服務或加強現有人員社會工作知識能力培訓等方式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統籌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殘疾人、退伍軍人、留守老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婦女、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有嚴重不良行為的青少年、精神抑郁病人、獨居高齡老人、刑滿釋放人員、失獨家庭、社區戒毒社會康復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等困難群體、特殊群體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3.社會組織崗位開發。支持社會工作類社會組織發展,對臨時性(疫情期間心理援助、災后心理康復)、試點性、技術性(培訓、督導)等適合政府購買服務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延伸基層社會治理與專業服務臂力。積極引導社會組織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慈善組織、社會服務類行業協會和基金會、民辦養老機構等社會組織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鼓勵和支持“候鳥人才”、高層次人才、外籍人士聚居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站,通過購買服務配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我省“候鳥人才”、高層次人才和外籍人士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4.加強在崗人員培訓。根據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現狀和社會治理創新需要,有計劃、分層次對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行大規模、系統化的理論和實務能力培訓。將社會工作知識列入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有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培訓課程,加強對鄉鎮(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基層黨組織干部、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下派基層鍛煉干部和大學生,以及直接從事社會服務與管理人員普及社會工作知識。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開展培訓,確保社會工作相關人員5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時長不低于120小時。
5.發展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各級各部門要逐步建立對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機制,帶頭將相關公共服務通過職能轉移、購買服務、授權委托等方式,交給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培養扶持一批具有較高專業服務和管理水平的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引導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興辦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充分發現和挖掘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強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對人才的吸引力。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專業水平和組織服務能力。各級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優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評選獎勵活動,選樹典型,打造一批基礎條件好、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服務水平高的品牌樞紐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加強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發展,賦予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發揮其在行業秩序維護、標準制定實施、行業糾紛調處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社會工作職級體系
鼓勵城鄉社區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明確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級,建立相應的社會工作職級體系,不斷拓寬和暢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職業發展空間。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4 號)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職稱和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381號)等文件精神,通過考試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任)到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1.初級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助理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2.中級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為社會工作師一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二級崗位、社會工作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3.高級社會工作師崗位。高級社會工作師崗位名稱、等級劃分待國家出臺具體辦法后另行規定。
(四)規范社會工作崗位考評
各地要研究制定不同領域、不同職級的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位考核制度。采用資格考試、業績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在崗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專業能力、職業素質和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社工項目評估機制,加強對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規范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運營,提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金效能。逐步構建社會工作督導體系,培養社會工作督導人才隊伍,進一步提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四、切實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工作
(一)推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國家戰略
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依托海南豐富資源,發揮地緣優勢,積極探索構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跨區域合作新機制,以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為目標,推動港澳臺地區和其他國家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來海南開展教學、培訓和督導,鼓勵海南優秀社會工作人才赴境外國家和地區進修交流,促進信息共通、人才培養和經驗共享。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求為導向創新社會工作服務形式,為境外人員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技能認定標準,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提交申請,有關民政部門受理材料,省民政廳按標準進行認定并頒發認定證書,為取得境外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在我省從事社會工作服務提供便利。
(二)合理確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
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業領域、工作崗位和職業水平等級,落實相應的薪酬保障政策。對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平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并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平,制定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初次就業者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平均水平,按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年度自然增長機制,政府購買服務在編制預算時要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鼓勵社區工作人員考取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鼓勵和支持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對獲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在崗社區工作人員給予職業津貼,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考同類人員給予職業津貼。
(三)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各級評比表彰獎勵范圍,對政治堅定、業績突出、能力卓著、群眾認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給予表彰獎勵。按照《海南省優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獎勵實施辦法》(瓊辦發〔2015〕10號)開展“海南省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獎”評選獎勵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選人數不超過10人,獲選的優秀社會工作人才可獲得一次性5萬元獎勵。積極探索對優秀社會工作人才持續獎勵機制,鼓勵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慈善組織、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設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獎勵基金,對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行獎勵。
(四)努力提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地位
注重把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進黨員隊伍,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入人大、政協參政議政。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在招錄(聘)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工作人員和選拔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逐步充實社會服務專業力量。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依法選舉、組織選配等進入社區(村)黨組織、居(村)民自治組織。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優質的專業服務,贏得群眾認可,提升專業形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關愛基金。
(五)全面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保障
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信息化建設,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制度,逐步建成信息完備、動態更新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庫。暢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渠道,加強人才就業、流動等方面的宏觀調控和指導,通過專場招聘會、人才供需信息對接等形式,搭建人才和單位雙向選擇平臺,促進人才有序流動。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我省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引進人才住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在選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時要充分考慮符合條件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六)持續強化社會工作服務成果保護與轉化
加強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開展專業服務成果的保護與轉化,尊重勞動創造,合理評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深入開展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優秀社會工作服務案例評選活動,對于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案例予以直接獎勵。建立健全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庫,加大宣傳推介力度。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社會工作服務中創新實務和理論研究,鼓勵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成果轉化機制,總結推廣各類創新理論模式和本土化實務方法。鼓勵撬動社會資本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加大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支持。
(七)關心艱苦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
落實《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中組發〔2012〕7號)要求,對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被選派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國家或地方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執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劃”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國家或地方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錄(聘)用到艱苦地區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在提拔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時優先予以考慮。對在艱苦地區服務滿兩年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報考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市以上(含市級)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自愿長期留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當地政府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協助解決其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事宜。
五、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職責。各地要將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地組織、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按照《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中確立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機制要求,履行各自職責,相互支持配合。組織部門要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將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納入我省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和重點引進人才范圍。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引導作用,聯合推進各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牽頭做好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綜合培訓,各部門(單位)做好各自領域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培訓。財政部門要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支持力度。政法部門要注重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平安海南建設中的作用,協調推進綜治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人才發展部門要將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做好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薪酬待遇落實和激勵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做好各自領域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各部門要根據職能和工作需要編制各自領域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指導目錄。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形成省市(縣)相互銜接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體系。
(二)加大資金支持。各地要將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勵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強資金保障和績效評價,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各級福利彩票資金要按照規定用于支持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各有關部門和組織要重視解決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問題。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場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通過合理收費解決專業人員薪酬保障和機構生存發展等問題。
(三)加強教育培訓。鼓勵我省具備條件的高校普遍開設社會工作專業,完善社會工作高等教育體系,提高我省社會工作高等教育水平。加強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編制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系列叢書,設置涉外社會工作培訓內容,培養國際化社會工作人才。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普遍開展新入職社會工作者業務培訓,強化新入職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理念,提高專業服務水平。支持各級部門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集中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前培訓班,提高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通過率,增加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量。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國際交流、學歷教育、職業水平考試、繼續教育等,將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與行業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做好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儲備。
(四)強化督查落實。民政部門會同政法、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以及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對各地落實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實到位,確保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有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其薪酬待遇水平與職業地位得到明顯提高。
(五)營造宣傳氛圍。以國家有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政策為宣傳重點,加強對我省出臺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的宣傳。充分利用“國際社會工作日”和全國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等時間節點,采取座談會、研討會、培訓班、專家講座、考察學習等形式,普及社會工作基礎理論知識和社會工作基本手段方法。依托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打造海南社會工作服務品牌,廣泛宣傳優秀社會工作人物、優秀社會工作機構和優秀社會工作項目,大力報道我省社會工作發展歷程及最新成就,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發展的參與支持,營造關心、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濃厚社會氛圍。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海南省民政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公安廳 海南省司法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海南省應急管理廳
海南省總工會 共青團海南省委員會
海南省婦女聯合會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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