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社會服務體系、融洽社會關系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市委組織部等18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棗組發[2016]27號)和省委組織部等15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魯民[2019]75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加強我市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擴大專業社會工作覆蓋領域和服務范圍,加大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規范力度,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切實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寬職業發展空間,吸引廣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投身專業化社會治理與服務,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力爭每個城市社區至少有2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每個農村社區有1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應急、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系統內的基層服務機構、相關事業單位,普遍設置一定比例的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每個區(市)培育10家以上在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有效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本實現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在相關社會服務領域、城鄉社區的全覆蓋,并普遍建立以崗位為依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二、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置
(一)明確社會工作職業任務
社會工作職業任務包括: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提供幫困扶弱、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行為矯治、社會康復、權益維護、危機干預、關系調適、矛盾化解、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的服務,幫助個人、家庭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幫助面臨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體建立支持系統;培育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參與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發展;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方案設計、項目管理、績效評價與行動研究;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督導,幫助督導對象強化專業服務理念、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解決專業服務難題;協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與考核,引導和組織志愿者開展社會服務。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和特點,明確和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二)分類推進崗位設置
1.明確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位設置。老年人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援助機構、困難職工幫扶機構、職工權益維護機構、婚姻家庭服務機構、青少年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邪教人員關愛機構、優撫安置服務保障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醫院、學校、殯儀服務機構、人口計生服務機構、退役軍人服務機構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當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有空缺且公開招聘人員時,應注重充實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專業人員。結合事業單位改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吸納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從“養人”向“辦事”轉變。企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逐步開展社會工作崗位設置,發揮企業社會工作者在提高職工社會福利、改善勞資關系、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2.加強城鄉基層社會工作崗位開發。鎮(街)黨群服務中心、城鄉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鎮(街)綜治(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社區綜治中心、邪教人員關愛機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基層文化服務機構、群團組織服務陣地等基層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社區矯正機構、安置幫教機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機構、災害救援組織、殘疾人服務機構、法律援助機構等根據需要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收專業力量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與專業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和社區依托現有資源培育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延伸基層社會治理與專業服務范圍。
3.拓展社會組織的社會工作崗位。規范、培育發展以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特殊困難人群等為重點服務對象和以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服務(困難幫扶、文體活動)、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等為重點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鼓勵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規范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高社會組織服務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三)規范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聘用(任)
支持引導城鄉社區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明確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等級,建立以專業知識技能和專業工作年限為依據的社會工作職級體系及晉升標準,不斷拓寬和暢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職業發展空間。按照《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9〕14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社會工作師對應初級職稱,社會工作師對應中級職稱,高級社會工作師對應高級職稱。
(四)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評價機制
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要研究制定不同領域、不同職級的社會工作崗位職責規范,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業領域、單位性質和崗位勝任力要求,逐步形成由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要素構成的崗位評價指標體系。要在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主要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綜合評估辦法。探索借助第三方評估力量,科學評價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工作質量和成效。
三、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激勵措施
(一)合理確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待遇
根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從業領域、工作崗位和職業水平等級,落實相應的薪酬保障政策。對(錄)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對以其他形式就業于基層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平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并參考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工資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指導標準,建立具有激勵性的薪酬體系和福利政策。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成本核算制度,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人力成本作為重要核算依據。
(二)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力度
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表彰獎勵納入市人才獎勵體系,與其他各種類型人才同等對待。要將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納入當地急需緊缺和重點人才引進范圍,按照規定享受戶籍落地、保障房申請等相關優惠政策,在選拔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時,要充分考慮符合條件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對錄(聘)用到艱苦地區工作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在提拔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聘用(任)時予以優先考慮。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相關人員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對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按規定登記的社區工作者,按相關規定發放職業津貼。由財政供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并按規定登記的社區工作者,由各區(市)財政發放職業津貼。
深入開展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優秀社會工作服務案例評選活動,建立健全優秀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庫,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如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可優先從項目庫中選擇。支持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社會工作機構并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鼓勵有關部門、單位和機構開展公益性的社會工作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不斷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綜合素養與服務水平。保障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社會工作服務中創新實務和理論研究,鼓勵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成果轉化機制,總結推廣各類創新理論模式和本土化實務方法。
(三)努力提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地位
注重把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進黨員干部隊伍,選拔進基層領導班子,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進入人大、政協參政議政。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在招錄(聘)社會服務相關職位工作人員和選拔干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先招錄社會工作專業高校畢業生或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人員,逐步充實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力量。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選社區“兩委”成員。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優質的專業服務,贏得群眾認可,提升專業形象。依托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廣泛宣傳專業社會工作優秀人物、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大力報道專業社會工作發展歷程及最新成就,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專業社會工作發展的參與支持,大力營造關心、理解、尊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職責
各級要將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協調推進各領域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定期調度相關情況,推動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制度;政法部門要注重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促進社會治理、平安棗莊建設中的作用,協調推進社會治理領域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結合現有人才激勵政策,加大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做好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位開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薪酬待遇落實和激勵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應急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做好各自領域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工作。各區(市)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逐步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體系。
(二)加大資金投入
要將社會工作服務列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目錄,合理確定資金規模,規范購買程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以設立專項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激勵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場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通過合理收費解決專業人員薪酬保障和機構生存發展等問題。
(三)強化督導落實
要加強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人才激勵保障建設的督導。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督導機制,對各區(市)貫徹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督促落實,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各區(市)相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領域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政策的情況進行及時督導,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實到位,積極拓寬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努力提高其薪酬待遇水平與職業地位。
原文標題: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28252/s?__biz=MzI5ODMwMDk1NA==&mid=2247485067&idx=3&sn=76805df5292eb0ec3f24de31289ca73e&chksm=eca6a5fedbd12ce8fb701648ad3f1024771204e05f1c684822a2c1ec070736a0585e51b4f689&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86997562095&sharer_shareid=05a268652c503a9caca22be41754c362#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