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考試網發布了《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簡章》,確定了福建2025年社會工作者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月26日。詳細通知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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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簡章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鏈接):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友情提示: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在報名期間(3月17日-3月26日)向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提出申請借助讀屏軟件、使用專用考場參加考試。申請人請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殘疾人證的電子版照片以及聯系方式發送至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郵箱(ks87670230@126.com),標題為“xxx(申請人姓名)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并致電0591—87670230告知。其他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員也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考試科目、時間
5月24日(星期六)
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5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 4: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下午2:00- 5: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二、考務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3月17日至3月26日;
(二)現場核查時間(應接受現場核查的情形見“六、報考操作流程”):3月27日至3月28日;
(三)網上繳費時間:3月17日至3月31日;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5月16日起;
(五)成績公布時間:2025年7月下旬,(報考人員可登錄link.233.com/21240查詢成績,考試合格標準以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公告為準);
(六)領取證書時間: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各設區市考生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泉州考區由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發放證書,其余考區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證書。(各地市地址見附表1:各報名點核查地址及咨詢電話)。
(七)考試地點: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三、報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簡章》,并按簡章規定進行報考。
(二)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代替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
(三)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具體辦理方式見“六、報考操作流程”;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和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報名系統對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需一定時間(24小時內),新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并完善注冊信息,已注冊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學歷等信息。
注意: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報考人員應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向報名點說明情況并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接受審核。
(五)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報考人員應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考生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四、考試大綱
202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在沿用2018版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增補了部分內容,具體見中國人事考試網(link.233.com/28357)“考試大綱”—“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欄目下《202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增補內容說明》。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五、報考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三)報名條件說明
1.從事社會工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不計入工作年限。
2.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3.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4.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5.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6.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
六、報考操作流程
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網絡審核(現場審核)、網絡繳費的辦法。具體流程如下:
(一)用戶注冊
首次報考人員須進行用戶注冊及照片上傳(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link.233.com/21240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注冊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查詢核驗結果。
報考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戶名及密碼,如泄露給他人導致個人信息外泄或填報信息錯誤,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登錄、上傳照片
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使用該軟件報考人員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
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特別提醒:注冊時上傳的照片須為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該照片將用于各項資格考試的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三)選擇考試項目、報名地
點擊報考界面左側“導航菜單”下方的【進入考試報名】選擇考試項目和報名地。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報考人員應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四)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請認真填寫、核查并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等準確無誤。報名信息確認后,報考人員不得自行修改。
(五)選擇辦理方式
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后,系統提示報考人員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且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后,應按“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 接受現場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應按有關規定接受現場核查。已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報考人員,不可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六)確認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再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
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七)報考信息核查
1.在線核查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可在提交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查看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方可繼續報名。核查不通過的,按照反饋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確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須在線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
①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③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報考條件不能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2)須在線上傳的材料包括:
①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圖像(JPG格式);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圖像(需將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合并一張圖片上傳);
②報考高級的,需上傳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
2.現場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須接受現場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③撤回承諾申請的;
④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或核查未通過的;
⑤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的;
⑥考試組織機構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時,需要報考人員配合核查的。
(2)現場核查方式:
在規定的人工現場核查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辦理人工現場核查(各報名點核查地址及咨詢電話見附表1):
①下載并打印報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諾欄內簽名;
②身份證原件;
③考試機構要求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繳納考試費用
1.收費標準。報名費根據發改、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報名費為每科65元;《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科目報名費為每科61元;《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報名費為每科79元。
2. 繳費使用通繳云公共繳費平臺,如遇繳費技術問題可微信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服務大廳”中“客服中心”或“常見問題”,或撥通繳云客服熱線400-877-1666。
3. 報考人員網絡支付成功后,公共網絡繳費系統會顯示本次繳費的電子票據信息。報考人員網上繳納的費用直接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連接,所繳款項直接進入福建省非稅待解繳科目,實現電子票據信息化管理。繳款人可直接在網上查詢到帶防偽功能的電子票據并支持下載。考生繳完費后沒有點生成票據,過后可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并找回。
咨詢電話:0591-87615506(僅限于繳費咨詢,各報名點核查及咨詢電話見附表1)。
4.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名費網絡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失信管理
(一)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二)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四)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八、應考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應試人員須知》,按規定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為主觀題,應試人員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應注意以下事項: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為客觀題,試卷與答題卡一一對應,須由應試人員本人撕下答題卡并作答本人試卷。
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表1:
各報名點核查地址及咨詢電話
報名點 | 核查單位 | 核查地址 | 工作時間聯系電話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人事綜合大樓二層 | 0591-86290086 |
廈門 |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人才大院內西側) | 0592-5156229 |
三明 | 三明市人社局事業科 | 三明市三元區新市北路杜鵑新村32幢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208室 | 資格審核:0598-7506628(事業科) 報名操作:0598-7506803(考試中心) |
泉州 | 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 | 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 政策、審核:0595-22132240; 0595-28286171 報名: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社局事業科 | 漳州市薌城區漳福路44號2號樓101 | 政策、審核:0596-2024742(事業科) 報名操作:0596-2056786(考試中心) |
莆田 | 莆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改辦) | 莆田市市政府1號樓157室 | 0594-2289633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考試中心 | 市屬考生至南平市建陽區崇陽街道廣場西路79號2號辦公樓 5層B528室審核,縣(市、區)考生至當地人社局職改辦審核 | 政策:0599-8866569 報名:0599-8830672; 0599-8867970 |
龍巖 | 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 龍巖市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金融中心B3幢龍巖行政服務中心一樓三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9—30號窗口 | 0597-2529121 |
寧德 | 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 | 寧德市蕉城區蕉城南路42號5樓 | 0593-2077115 |
文章來源:福建省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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