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明確居民個人的個稅匯算清繳須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綜合所得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與特許權使用費納入個人所得稅綜合征稅范圍,并實行專項附加扣除,再按年度進行匯算清繳。
你的個稅匯算清繳了嗎?
什么是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參考人社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包含期貨從業資格證。
(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