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工具一般指短期的(1年之內)、具有高流動性的低風險證券,具體包括銀行回購協議、定期存款、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短期國債、中央銀行票據等。
分類 | 含義及特點 |
貨幣市場工具特點 | ①均是債務契約; 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③流動性高; ④大宗交易,主要由機構投資者參與,個人投資者很少有機會參與買賣; ⑤本金安全性高,風險較低。 |
銀行定期存款 | 銀行與存款人雙刀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是銀行資金的主要來源。 |
短期回購協議 | 資金需求方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方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的交易行為。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回購協議以國債回購協議為主。 功能: ①央行以此為工具進行公開市場操作,方便央行投放/收回基礎貨幣,形成合理的短期利率; ②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和資產結構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③各類非銀行機構可以通過證券回購協議實現套期保值、頭寸管理、資產管理、增值等目的。 主要類型: 按回購期限: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以及182天。 按回購方是否有權處置回購協議的標的國債: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 影響回購協議利率的因素: ①抵押證券的質量; ②回購期限的長短; ③交割的條件; ④貨幣市場其他子市場的利率。 回購協議的定價: 回購價格=本金×(1+回購時應付的利率×回購協議的期限/360) 回購協議的風險: ①到期時,證券的出讓方(正回購方)無法按約定價格贖回,證券的受讓方(逆回購方)只能保留作為抵押品的證券。→解決:限定抵押品,抵押物要流動性高,變現能力好。 ②到期時,證券的受讓方(逆回購方)不愿意按約定價格將抵押的證券回售給證券的出讓方(正回購方)。→解決:提高抵押率的要求。 |
中央銀行票據 | 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用于調節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的短期債務憑證,簡稱央行票據或央票。 特征: ①參與主體只有央行及經過特許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 ②央行通過與商業銀行進行票據交易改變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的數量進而影響整個市場的貨幣供給水平。 央行票據的分類: ①普通央行票據—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對象。 ②專項央行票據—主要用于置換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不改變基礎貨幣供給水平。 |
短期政府債券 | 由一國的政府部門發行并承擔到期償付本息責任的,期限在1年及1年以內的債務憑證。 特點: ①違約風險小,由國家信用和財政收入作保證,在經濟衰退階段尤其受投資者喜愛; ②流動性強,交易成本和價格風險極低,十分容易變現; ③利息免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益免征所得稅。 |
短期融資券 | 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僅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短期債務工具。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 ①由商業銀行承銷并采用無擔保的方式發行(信用發行),通過市場招標確定發行利率。 ②發行者為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投資者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
其他 | 同業拆借、銀行承兌匯票、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同業存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