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提供了眾多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融資方式歸可分為兩大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金融市場和間接金融市場的區別如下表:
直接融資 | 間接融資 | |
定義 | 資金盈余單位通過直接與資金需求單位協議,或在金融市場上購買資金需求單位所發行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單位使用。 | 資金盈余者通過存款或者購買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資金先行提供給金融機構,再由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方式把資金提供給短缺者,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
特點 | ①直接性,資金盈余單位與資金需求單位之間直接進行資金融通; ②分散性,融資活動可能在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政府與企業之間進行; ③融資的信譽有較大的差異性,不同的企業和個人,信譽好壞有較大差異; ④部分融資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如發行股票所得資金不需要返還; ⑤融資者有相對較強的自主性,法律允許范圍內,融資者可以資金決定融資的對象和數量。 | ①間接性,資金需求方和供給方不發生直接信貸關系,只與金融機構發生關系; ②相對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機構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 ③融資信譽的差異性較小,間接融資相對集中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國家對這方面監管較嚴; ④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融資均屬借貸融資,到期還本付息; ⑤融資主動權掌握在金融機構手中,將資金貸給誰金融機構決定而不是初始供應者。 |
方式 | 股票市場融資、債券市場融資、風險投資融資、商業信用融資、民間借貸。 | 銀行信用融資、消費信用融資、租賃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