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如下通知:
關于調整原油期貨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能發〔2020〕29號
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3月11日(周三)收盤結算時起,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1%,下一交易日起,原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0%。
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1501/news/notice/2702.html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能源中心實行保證金制度。能源中心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即從該期貨合約新上市掛盤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某品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由本細則期貨合約風險控制參數部分具體規定。
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以公告的形式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并報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一)持倉量達到一定水平的;
(二)臨近交割期的;
(三)連續數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的;
(四)連續出現漲跌停板的;
(五)遇國家法定長假的;
(六)能源中心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的;
(七)能源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能源中心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能源中心制定各上市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以公告形式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一)某期貨合約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
(二)遇國家法定長假的;
(三)能源中心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的;
(四)能源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