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投資者往往是指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社會性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自然人投資者多為普通投資者,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是專業投資者: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上述第一款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