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包括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
學霸君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疫情期間工資的常見問題,一起來看!
1、肺炎感染,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感染或隔離了,有工資嗎?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3、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上班的,發工資嗎?
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春節延遲的假期是什么性質?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
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于這兩天假期的性質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5、在家上班,有工資嗎?
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包括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
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采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采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采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松批準企業采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盡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以上內容來源于人社部網站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