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監事會主席和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須通過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參加測試的人員應由公司董事會出具推薦意見。公司通過測試但尚未任職的各類別擬任高管人員超過兩人的,原則上不得再推薦人員參加測試。如確有需要推薦測試的,由公司董事會出具相關說明。
參加測試的人員應符合《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提前向協會提出測試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與《辦法》第二章規定任職條件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應由曾任職公司或兩位以上業內人士出具。
(三)董事會推薦意見;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首席風險官應對參加測試的人員任職條件及相關證明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函。審查意見函與參加測試人員的相關申請材料一并提交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