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資管業務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近年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發展較快。截至2018年6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規模合計25.91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4.92萬億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0.83萬億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約1600億元?,F有絕大多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運營情況總體良好,產品投資運作較為規范,對于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機構偏離資管業務本源,主動管理不足,風險控制薄弱。2016年以來,證監會持續完善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合規風控主體責任,行業合規風控意識有所增強,盲目擴張業務、忽視合規風控的情況得到初步遏制。
2018年4月27日,《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照要求,積極推進存量業務和產品的規范。
此次征求意見的《資管業務新規》,是在系統整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現行監管規定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并吸收近年來證監會在私募資管業務防風險領域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進行系統規范,擬作為《指導意見》配套細則發布實施。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資管業務新規》多數為2016年以來證監會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針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出臺的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延續性,且部分指標在對標《指導意見》后,較現行監管規定略有放寬。總體看,有利于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起草過程中,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統一監管規則,促進公平競爭。一方面,統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對標《指導意見》,并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有關資管業務監管規則保持銜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上不對現有監管體制和規則作大的改動,總結近年來私募資管業務突出問題和監管經驗,重點在加強風險防控、規制關聯交易、防范利益輸送、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等方面,完善制度體系。
三是細化指標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資管業務新規》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管理、流動性指標管理、信息披露等具體指標和監管要求,簡便可行。
四是增加規則彈性,確保平穩過渡。立足當前市場運行特點和存量資管業務情況,設置了與《指導意見》相同的過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過渡期內,各機構在有序壓縮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尚不符合《資管業務新規》規定的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有序規范,逐步消化,實現新舊規則的平穩、有序銜接。過渡期結束后,對于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范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后盡快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