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倉限額制度
交易所為了防范市場操縱和少數投資者風險過度集中的情況,對會員和客戶手中持有的合約數量上限進行一定的限制,這就是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時,其在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針對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金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具體如下:
(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100張;
(二)某一合約結算后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張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對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限額,交易所做出了另外規定,從而此類持倉不受某一合約單邊持倉不得超過100張的限制。
一旦會員或客戶的持倉總數超過了這個數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者提高保證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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