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
深300股指期貨以期貨合約最后1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小時:
滬深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后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后兩小時的算術平均價。
當日:
監控中心接到期貨公司的客戶交易編碼注銷申請后,應當于當日轉發給相關期貨交易所。
2日: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過程中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2個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3日:
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3個工作曰內向期貨公司所在地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結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結結算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曰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岀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的,應在3個工作曰內通知期貨公司。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結算會員資信和業務開展情況,限制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范圍,但應當于3日內報中國證監。
5日:
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5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變更或者終止委托協議的,雙方應當在5個工作曰內報各自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毎季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派岀機構提交季度工作報告。
中國證監會派岀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期貨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曰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凈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
期貨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期貨營業部信息公示內容的規定,規定的信息發生變化的,營業部應當于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進行變更。
期貨公司應當于月度終了后的7個工作曰內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券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