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基礎知識
1.【期貨(Futures)】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2.【期貨市場(FuturesMarket)】
期貨市場是指參與者買賣期貨合約的市場,這些合約規定在將來特定時間進行交割。目前大部分交易經電子系統撮合成交。
3.【現貨(CashCommodity)】
一般來說現貨是期貨合約中對應的標的產品,是實物商品或者指數。
4.【現貨市場(CashMarket)】
是指為直接買賣特定產品而進行交易的市場。現貨市場通常用于立即或者幾乎是立即需要交付的商品交易而區別于需要在將來時間交付的交易。也叫即期市場。
5.【期貨合約(FuturesContract)】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根據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期貨合約分為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商品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農產品、工業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包括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
6.【股票價格指數期貨(StockIndexFutures)】
簡稱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合約。在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了未來交付基于股票指數價值的一定數量貨幣,進行現金交割,而不像其他期貨合約指定商品進行交割。這種期貨可以用于投資于未來股票市場的大勢(而不是少量幾只股票),或者對沖證券組合的系統性風險。
7.【標的(UnderlyingAsset)】
在衍生品中,標的就是基礎資產,是指當衍生品合約(如認沽或者認購期權)到期行權時必須交付的資產。標的一般包括農產品、能源、貴金屬等實物商品和股票、債券、貨幣等金融資產,也包括以實物商品或金融資產為基礎,或者按一定規則和方法編制的指數,包括股票指數、貨幣指數、商品指數等。
8.【合約乘數(ContractMultiple)】
在股指期貨中,其報價的指數值是貨幣化的,股指期貨報價的每一個點代表一定的貨幣金額,這個固定金額就是"合約乘數"。例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乘數定為300元/點。
9.【合約價值(ContractSize)】
合約價值,也叫合約規模,就是一張合約以貨幣表示的數值。例如,按照中金所的規定,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例如,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乘數為300元/點,如果當時股指期貨報價為4000點,那么1手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價值為4000點×300元/點=1200000元。
10.【合約月份(ContractMonth)】
指期貨合約到期要交割的月份,即合約到期的月份。
11.【到期日(ExpirationDate)】
指的是期貨或者期權合約不再生效因而終止的日期。
12.【交割日(DeliveryDate)】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13.【交割月份(DeliveryMonth)】
見“合約月份”。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交易所對某種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14.【交割價(DeliveryPrice)】
指的是在期貨合約到期時交割相關商品或指數的價格。此價格由交易所或結算所確定。
15.【最小變動價位(MinimumPriceMovement)】
也叫最小的價格波動,指金融工具價格可變動的最小單位。
16.【雙向市場】
指投資者既可以先報出買價進行買入也可以先報出賣家進行賣出的市場。
17.【期權(Options)】
一方售予另一方一種權利,使買方有權(但無責任)以特定的價格在特定的時間內購買(買回)或出售(賣回)一種金融資產的合同。在這個固定日期之后,這個期權就不再存在。
18.【執行價格(ExercisePrice)】
又叫行權價格或者行使價,是期權合約中規定的期權持有者買或賣標的資產的價格。這個價格是買入期權持有者買入標的資產的價格,也是賣出期權持有者賣出標的資產的價格。對上市交易的期權,行權價就是敲定價格。
19.【認購期權(CallOption)】
買賣雙方之間的簽訂的一項合約,其中買方支付權利金獲得權利而不是義務以敲定價在到期日及之前來購買特定的期貨合約。買方獲得權利金有義務按照買方選擇行權的敲定價格交付或者出售期貨合約。
20.【認沽期權(PutOption)】
期權合同賦予持有者權利而不是義務在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來出售特定數量的標的證券。這與賦予持有者權利購買股票的認購期權相對。
21.【歐式期權(EuropeanOption)】
只能在到期后行權的期權。
22.【美式期權(AmericanOption)】
可以在有效期內任意時間執行的期權。
23.【權利金(Premium)】
指買進期權合約所需支付的代價,可視為由期權的內在價值及時間價值構成。
24.【內在價值(IntrinsicValue)】
期權處于價內狀態,就稱具有內在價值。內在價值根據標的資產的市價與期權行使價之差計算得出。
25.【時間價值(TimeValue)】
這是期權費的組成部分,取決于期權距離到期的時間及標的工具價格的波動程度。期權的價值可分時間價值和內在價值兩部分,價外(out-of-money)期權的內在價值為零,價內(in-themoney)期權的內在價值是行使價格與標的工具市價的差額。
26.【牛市(BullMarket)】
金融市場中某些資產價格正在上漲或者預期將上漲。
27.【熊市(BearMarket)】
處于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一般被稱為“熊市”。
28.【柜臺交易(OvertheCounter)】
指交易商直接議價的交易方式,以區分透過交易所的集中市場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在場外市場,交易商通過電話及電腦網絡,而不是交易所的系統進行交易。與交易所不同的是,場外市場沒有向其他市場參與者自動披露交易價格的機制,而且可以進行非標準化的交易。
29.【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
是與柜臺交易想對應的另一種交易方式,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30.【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DailyPriceLimit)】
期貨市場中,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某個交易日期貨和期權價格允許上漲或者下跌的幅度。交易所通常對每個合約規定一個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
31.【金融期貨(FinancialFutures)】
以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可以分為股票類、利率類、外匯類三大類產品。其中股票類期貨可以分為基于單個股票的期貨(股票期貨)和基于股票指數的期貨兩大類;利率類期貨又可分為基于中長期債券期貨(主要是國債期貨)和基于短期債券或拆借利率的短期利率期貨(例如3月期國債期貨和3月期歐洲美元期貨);外匯類期貨可分為基于貨幣本身的期貨和基于貨幣指數的期貨。
32.【商品期貨(CommodityFutures)】
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
33.【期貨的最近月合約(NearbyMonthContract)】
指交割日與現在最為接近的期貨合約。
34.【基差(Basis)】
基差為期貨價格與標的資產現貨價格的差距,通常是指最近月期貨價減去現貨價的結果。現貨價與期貨價有高度的相關性,但基差并非一成不變。基差交易(basistrade)就是根據對基差變動的預期而進行的買賣。隨著期貨趨近到期日,基差一般會逐漸縮窄,最終歸于零。
35.【基差風險(BasisRisk)】
指隨著到期日逼近,期貨價格反而偏離現貨價格的風險。
36.【交易所(Exchange)】
是證券、商品、衍生品和其他金融工具交易的場所。交易所的核心功能如證券交易所是保證公平、有序交易以及交易所內任何證券的價格信息有效發現。交易所為公司、政府及其他團體提供一個將證券出售給投資者的平臺。
37.【期貨交易所(FuturesExchange)】
傳統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所是指期貨合約或者期貨期權合約交易的場所。近來,隨著電子化交易的發展,期貨交易所也用來形容期貨自身交易行為。按照《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定義,期貨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38.【結算所(ClearingHouse)】
結算所是為市場上所有交易進行結算的行政中心。除負責交易結算的行政工作外,結算所亦確保合約的履行。一旦買賣單成功撮合,結算所即成為買賣雙方各自的交易對手,從而大大減低交易對手風險(counterpartyrisk)。結算所的職能還包括確保標的金融工具或商品實際交割以履行期貨合約,并維持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水平。
從國際上看,結算所可能是交易所的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獨立子公司,負責處理交易賬戶,結算交易、收取或者維持保證金、調整交付或者報告交易數據。結算所充當所有期貨和期權合約的第三方——每一賣方結算會員的買方和每一買方結算會員的賣方。
39.【經紀人(Broker/Dealer)】
也叫經紀商,是為市場上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從中收取傭金的人。經紀人可分交易商經紀(inter-dealerbrokers)和代理經紀(clientoragencybrokers)兩大類,前者只為專業的做市商服務,后者則為機構或個人投資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