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按進入期貨市場的目的劃分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按交易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劃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按交易頭寸劃分為多頭交易者和空頭交易者。
一、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HedgeFund),又稱避險基金,指“風險對沖過的基金”,一種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品的桿桿效應,承擔較高風險、追求較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定義:【格林斯潘】通過將客戶現定于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個體的組織安排(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以避開管制,并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資和交易運用下的高回報率的基金形式;【路透金融詞典】一種私人投資基金,目標是從市場短暫快速的波動中獲取高水平的回報,常進行高桿桿比率的操作,運用賣空、互換、金融衍生工具、程序交易和套利等交易手段。通常是不受監管的組合投資,其出資人一般在100人以下,因最低投資額很高,對沖基金的投資者通常限于金融機構和富人。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二、商品投資基金
商品投資基金(CommodityPool)是指廣大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委托給專業的投資機構,并通過商品交易顧問(CTA)進行期貨和期權交易,投資者承擔風險并享受投資收益的一種集合投資方式。組織形式上類似于共同基金和投資公司,但與共同基金的差異在于商品投資基金專注于投資期貨和期權合約,可做空、做多,從他人手中募集資金以投資于衍生品市場獲取投資收益,給予中小投資者通過專業機構參與期貨和期權市場投資、獲取多元化的好處。其組織結構在不同國家有一定差異。
1.商品基金經理(CommodityPoolOperator,簡稱CPO):基金的主要管理人、設計者和運作的決策者,負責選擇基金的發行方式,選擇基金主要成員,決定基金投資方向。
2.商品交易顧問(CommodityTradingAdvisor,簡稱CTA):可向他人提供買賣期貨、期權合約指導或建議,或以客戶名義進行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聘于商品基金經理,對商品投資基金進行具體的交易操作、決定投資期貨的策略。CTA不能接受客戶資金,客戶資金必須以期貨傭金商的名義存入客戶賬戶。
3.交易經理(TM):受聘于商品基金經理,負責幫助商品基金經理挑選商品交易顧問,監視商品交易顧問的交易活動,控制風險,以及在商品交易顧問之間分配基金。
4.期貨傭金商(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簡稱FCM):是美國的主要期貨中介機構,類似于我國的期貨公司,負責執行商品交易顧問發出的交易指令,管理期貨頭寸的保證金。【實際上,許多期貨傭金商同時也是商品基金經理或交易經理,向客戶提供投資項目的業績報告,同時也為客戶提供投資于商品投資基金的機會。】
5.托管人(Custodian):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和監督基金運作的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大型投資公司等獨立的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記錄、報告并監督基金在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上的所有交易;保管基金資產,計算財產本息,催繳現金證券的利息;辦理有關交易的交割事項;簽署基金決策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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