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期貨投資者可以通過券商(Introducing Broker,IB)協助開立期貨賬戶。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可以將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并為客戶開展期貨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務,期貨公司因此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的傭金。這種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就是券商。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一系列的條件和風險控制指標,比如“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等條件。
二、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是指獨立于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接受期貨公司委托進行居間介紹,獨立承擔基于居間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組織。其主要職責是介紹客戶。
居問人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不是期貨公司所訂立期貨經濟合同的當事人。
期貨公司的在職人員不得成為本公司和其他期貨公司的居間人。
三、期貨信息咨詢機構
期貨信息咨詢機構主要提供期貨行情軟件、交易系統及相關信息咨詢服務。
四、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簡稱存管銀行)屬于期貨服務機構,是由交易所指定,協助交易所辦理期貨交易結算業務的銀行。交易所有權對存管銀行的期貨結算業務進行監督。存管銀行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在全員結算制度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下略有差異。
五、交割倉庫
在我國,交割倉庫也稱為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由期貨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3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出具虛假倉單;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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