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期貨公司是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交易傭金的中介組織。
(2)職能:①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②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③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二、組織架構
(1)股東會。股東會是期貨公司的權力機構。
(2)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機構。
(3)監事會。監事會是期貨公司的監督機構。
(4)總經理。總經理負責期貨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5)首席風險官。首席風險官是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6)期貨公司部門設置。期貨公司一般設置如下業務部門: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技術部、稽核部、合規部、交易部、結算部、風險管理部、交割部、客戶服務部、研發部、行政部、機構管理部等。
三、我國對期貨公司的經營管理
(一)期貨公司的業務管理
(1)我國對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
(2)期貨公司從事的業務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我國期貨公司除了可以從事傳統的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符合條件的公司還可以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產管理等創新業務。
期貨經紀業務是指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交易傭金的業務。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基于客戶委托,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的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咨詢等營利性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客戶書面委托,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投資,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3)期貨公司要對營業部實行“四統一”,即期貨公司應當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經營管理。
(二)完善期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期貨公司是現代公司的一種表現形式,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一般要求。
(2)期貨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別要求如下。
①突出風險防范功能。
②強調公司的獨立性。
③強化股東職權履行責任。
④保障股東的知情權。
⑤完善董事會制度。
⑥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⑦建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準入制度。
(三)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制度
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體現以下思路:一方面要滿足期貨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要求,有效實施動態風險監控;另一方面要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切實有效地保護客戶資產。
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則是審慎經營。
風險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體系,符合資本充足的要求;保護客戶資產;建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保障信息系統安全;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四)投資者教育與期貨公司的經營管理
2008 年,借助股指期貨上市及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推出等一系列期貨市場的重要條件,中國期貨業協會開始正式將投資者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在全行業范圍內推 進,公布了《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以“將規則講透,將風險講夠”為原則,對投資者教育的目的和任務、流程等作出了規范。
投資者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普及期貨基本知識,宣傳正確的投資理念,使投資者了解期貨市場結構、特點和功能。
(2)提示投資者辨別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參與合法的期貨交易,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3)宣傳與投資者密切相關的期貨基本法規、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介紹開戶、交易、結算、交割、投資咨詢等相關規定,增強投資者對交易所異常交易等規定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投資者遵守相關規定的自覺性。
(4)加強投資者風險意識教育,使投資者明確自主決策、風險自擔。
(5)提示投資者進行自我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判斷其是否滿足有關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規定。
(6)提示投資者注意資金風險,使用合法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加強風險防范,遠離期貨配資。
(7)提示投資者注意保護資金、交易賬戶及密碼信息,提高網上交易安全防護意識。
(8)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教育投資者學習、領會各項法規、交易規則等涉及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條款,使投資者明確維權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期貨公司營業部的經營管理
(一)內控管理
首先,期貨營業部的內控制度必須由公司統一制定,滿足公司對營業部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四統一”要求。其次,在開戶、結算以及風險控制和交易等環節中,營業部必須嚴格執行期貨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內部合規檢查制度
合規檢查部門每年對營業部的經營合規情況進行一次以上的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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