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監管與風險控制
第二節“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根據2007年3月6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8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期貨監管協調工作規程(試行》([2007]139號)構建由中國證監會、派駐機構、交易所、監控中心和期貨業協會共同參與的監管協調工作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共享資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合作、合力監管”的原則,形成監管有效的工作網絡。
一、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相應的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市場相關參與者的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證監局
地方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總部設在北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中國證監會及其下屬派出機構對中國期貨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期貨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工作。我國期貨市場由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家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基本模式已經形成。對地方監管部門實行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三、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由會員、特別會員和聯系會員組成。
會員:證監會審批設立的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業務或相關活動的機構。特別會員是期貨交易所(4個)。聯系會員是地方期貨業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四)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六)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七)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八)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期貨交易所
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于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
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并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決定設立,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登記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機構,是非營利性公司制法人。
(1)、建立并管理期貨保證金安全監控系統,對期貨保證金及相關業務進行監控
(2)、建立并管理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為投資者提供有關期貨交易結算信息查詢及其他服務;
(3)、督促期貨市場各參與主體執行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
(4)、將發現的各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可能影響期貨保證金安全的問題及時通報監管部門和期貨交易所,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后續調查,并跟蹤處理結果;
(5)、為期貨交易所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6)、研究和完善期貨保證金存管制度,不斷提高期貨保證金存管的安全程度和效率;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