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持倉:在實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愿,自本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重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
平倉:交易者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制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制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于交割的實物,于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么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么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于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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