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期貨投資者
一、期貨交易者的分類
(1)根據進入期貨市場的目的不同,分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2)按照自然人/法人劃分,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涵蓋生產者、加工貿易商、以及金融機構、養老基金、對沖基金、投資基金等。
(3)按照交易頭寸劃分為多頭交易者和空頭交易者。
二、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1.對沖基金
(1)含義:對沖基金(HedgeFund),又稱避險基金,是指“風險對沖過的基金”,是一種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品的杠桿效應,承擔較高風險、追求較高收益的投資模式,屬于私募基金。
(2)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
①對沖基金并不需要在美國聯邦投資法下注冊,而共同基金則受到監管條約的限制;
②共同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資金不能投資期貨等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可投資期貨等衍生品市場。
2.商品投資基金
(1)含義:商品投資基金(CommodityPoo1)是指廣大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委托給專業的投資機構,并通過商品交易顧問(CTA)進行期貨和期權交易,投資者承擔風險并享受投資收益的一種集合投資方式。
(2)組織結構:
①商品基金經理(CPO)。
②商品交易顧問(CTA)。
③交易經理(TM)。
④期貨傭金商(FCM)。
⑤托管人(Custodian)。
(3)商品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
①商品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更小,不涉及金融資產。
②在組織形式上,商品投資基金運作比對沖基金規范,透明度更高,風險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