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風險。
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違規成本低,與企業財務狀況緊密相連的風險提示處于空白狀態。部分企業為了達到低成本融資的目的,對披露的財務數據、經營業績進行一定的修飾,隱藏了一定的信用風險。如果現有制度安排中隱藏的信用風險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披露,一旦市場擴容,或經濟環境變化,都會使信用風險迅速擴大。少數企業違約的信用風險有可能通過市場傳導為系統風險,甚至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來源:考試大
(二)滾動發行機制隱含“短債長用”的投資風險。按現行規定,人民銀行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監管部門只需控制融資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即可。這就使部分企業有可能繞過中長期企業債的限制,通過滾動發行短期融資券進行長期融資。由于監管缺失,難以避免企業將通過短期債融入的資金用作長期投資。任何中長期投資項目都面臨市場、技術、產品等方面的風險,隨著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的擴大,其隱含的投資風險將不斷加大。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三)短期融資券風險可能向銀行轉移。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隱性擔保的潛在風險。短期融資券是無擔保信用債券,不少企業將銀行授信額度作為提高償債能力的條件,主承銷銀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隱性擔保。一旦出現違約風險,企業的信用風險就可能向銀行轉移和積聚。二是銀行自銷、自買短期融資券,容易產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資券異常“火爆”的假象。一旦個別企業出現兌付風險,必然引發投資者對相同信用等級短期融資券產生質疑,可能引發大范圍拋售,金融機構持有的短期融資券價值將迅速下降。如果銀行將短期融資券作為流動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導致銀行體系流動性風險的爆發。三是銀行競相承銷短期融資券,互相挖客戶,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和違規風險。
(四)信用評級不成熟,道德風險加大。突出表現在評級缺乏時效,使短期融資券發行時的評級出現終身化傾向;評級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長期債券的評級方法,沒有短期債券的特性;評級標準不統一;監管主體缺位,至今沒有明確評級機構的監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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