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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 A )。[2012年11月真題]
A.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B.應當提前30日將免除決定通知本人
C.應當將免除決定報告監管部門
D.可以隨時免除其職務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規定。
2.下列關于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報告義務的表述,錯誤的是( D )。[2013年3月真題]
A.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監管機構報告
B.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C.首席風險官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現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D.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規行為的,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向當地監管機構或者公司董事會報告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一)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二)期貨公司資產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凍結或者用于擔保的;(三)期貨公司凈資本無法持續達到監管標準的;(四)期貨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五)股東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的;(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首席風險官作為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 B )負責。[2012年3月真題]
A.期貨公司監事會
B.期貨公司董事會
C.期貨公司股東會
D.期貨公司總經理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是負責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向期貨公司董事會負責。
4.期貨公司應當根據( D )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2012年9月真題]
A.董事會
B.總經理
C.監事會
D.公司章程的規定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5.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能越過( C )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2012年6月真題]
A.總經理
B.董事長
C.董事會
D.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6.選聘首席風險官的主要判斷標準有( ACD )。[2010年9月真題]
A.其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
B.其是否具有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經歷
C.其是否誠信守法
D.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是否誠信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7.《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的立法宗旨包括( ABCD )。[2012年9月真題]
A.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
B.加強期貨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C.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
D.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8.首席風險官張某存在下列( ABC )情形時,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其職務。[2010年5月真題]
A.利用職務便利牟取個人利益
B.濫用職權,干預公司正常經營
C.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D.向監管部門報告公司交易部門的違規行為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或者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二)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三)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拖延報告或者作虛假報告;(四)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五)濫用職權,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六)向與履職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期貨公司秘密或者客戶信息,損害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合法權益;(七)其他損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第十五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能夠勝任工作,或者存在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期貨公司董事會可以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
9.期貨公司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對首席風險官提出的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首席風險官應當( ACD )。[2010年9月真題]
A.及時向期貨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者監事會報告
B.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
C.必要時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D.不設監事會的,可報告監事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首席風險官應當及時向期貨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必要時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未設監事會的期貨公司,可報告監事。
10.期貨公司發生嚴重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首席風險官已按照要求履行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可以( ABC )。[2010年11月真題]
A.免予處罰
B.減輕處罰
C.從輕處罰
D.將其作為立功表現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發生嚴重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首席風險官未及時履行本規定所要求的報告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首席風險官已按照要求履行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