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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收購或者參股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含代表處)的管理辦法,由( )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2010年11月真題]
A.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B.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C.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D.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
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啟動資金的來源為( )。[2010年9月真題]
A.國家專項資金
B.期貨公司交易手續費
C.期貨交易所交易手續費
D.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
【答案】D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繳納形成。
3.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計劃和決算報( )批準。[2012年11月真題]
A.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B.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C.中國證監會
D.財政部
【答案】D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財政部負責保障基金財務監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財政部批準。
4.( )負責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業務監管,對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核查。[2010年11月真題]
A.中國證監會
B.財政部
C.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D.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5.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產生的利息以及運用所產生的各種收益等歸屬( )。[2012年9月真題]
A.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B.期貨公司
C.期貨交易所
D.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答案】A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鼓勵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財產。保障基金產生的利息以及運用所產生的各種收益等孳息歸屬保障基金。
6.( )定期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通報期貨公司總體風險狀況。[2013年3月真題]
A.中國期貨業協會
B.期貨交易所
C.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D.中國證監會
【答案】D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中國證監會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機構通報期貨公司總體風險狀況。存在較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應當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提供財務監管報表。
7.( )可以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規模、繳納比例和繳納方式進行調整。[2012年9月真題]
A.財政部
B.中國證監會
C.中國人民銀行
D.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答案】B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保障基金的規模、繳納比例和繳納方式,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狀況、市場風險水平等情況調整確定。
8.張某是甲期貨公司的客戶。甲期貨公司因風險控制不力致使保證金出現缺口,申請使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張某保證金損失15萬元。張某可能得到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補償的最大金額為( )萬元。[2010年9月真題]
A.15
B.14.5
C.14
D.10
【答案】B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一)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二)對每
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現有保障基金不足補償的,由后續繳納的保障基金補償。因此張某可能得到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補償的最大金額為:10+5×90%=14.5(萬元)。
9.動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進行補償后,( )依法獲得相應的受償權,可以依法參與期貨公司清算。[2012年9月真題]
A.期貨交易所
B.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C.中國證監會
D.中國期貨業協會
【答案】B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10.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違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延期繳納或者拒不繳納保障基金的,由(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進行處罰。[2012年11月真題]
A.財政部
B.中國證監會
C.中國期貨業協會
D.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答案】B
【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延期繳納或者拒不繳納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保存、報送有關信息和資料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進行處罰。